Street Artist Apply
街頭藝人表演申請
水交社文化園區街頭藝人展演申請
使用規範:
- 申請方式:每月份1號至5號受理下月分申請。
- 表演者免門票入場表演(需出示臺南市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)
- 表演者於園區一切演出行為須符合街頭藝人規範。
- 園區提供基本電力,需自備延長線。
- 表演者展演期間的公共安全等亦不負連帶責任。
- 展演期間對本園區開放之展演空間建築、場地或硬體設施設備所造成的損害,表演者需擔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- 展演場地如應本園區需要舉辦活動或租借於活動單位,則不開放展演,已登記場地使用的街頭藝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得主張任何損失賠償。